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台聲字第854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元大興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明利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南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乙臻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久鋒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114年度台上字第91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台聲字第854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久鋒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114年度台上字第91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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