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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台聲字第919號

請求拆除頂樓違建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03 日

法官魏大喨林玉珮周群翔陳婷玉李國增

聲請人
施麗進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恩典服務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拆除頂樓違建等事件(本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088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   日

     審判長法官 魏 大 喨

法官 林 玉 珮

法官 周 群 翔

法官 陳 婷 玉

法官 李 國 增

書 記 官 謝 榕 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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