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台聲字第243號
- 聲請人
- 德城行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鄧啓銘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輔城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262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台聲字第243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輔城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262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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