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台聲字第251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姚振莒
- 訴訟代理人
- 林永頌律師
章懿心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英屬維京群島商永邑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14年度台上字第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台聲字第251號
章懿心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英屬維京群島商永邑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14年度台上字第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第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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