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台聲字第252號
- 聲請人
- 南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弘修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萬象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528號、113年度台上字第912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八萬元(即上開事件各為新臺幣四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台聲字第252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萬象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528號、113年度台上字第912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八萬元(即上開事件各為新臺幣四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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