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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台聲字第60號

請求給付退休金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09 日

法官彭昭芬邱璿如李國增游悦晨蘇芹英

聲請人
李世仁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春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3號、110年度台上字第36號、112年度台上字第822號、113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共新臺幣十二萬元。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第一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9   日

     審判長法官 彭 昭 芬

法官 邱 璿 如

法官 李 國 增

法官 游 悦 晨

法官 蘇 芹 英

書 記 官 李 家 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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