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台聲字第904號
- 聲請人
- 陳榮源
- 訴訟代理人
- 林重宏律師
卓映初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竹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投資款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772號、114年度台上字第105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台聲字第904號
卓映初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竹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投資款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772號、114年度台上字第1057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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