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8 分鐘讀完 全文 2,56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台上字第948號

請求返還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6 月 10 日

法官吳麗惠王本源管靜怡劉又菁陳麗芬

上訴人
柯錦凰
訴訟代理人
施尚宏律師
訴訟代理人
葉昱廷律師
訴訟代理人
宋冠儀律師
被上訴人
柯金生
訴訟代理人
蔡鴻杰律師

李亭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25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第二審判決(114年度上字第235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且提起上訴,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依民事訴訟法第469條之1規定提起上訴者,並應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另第三審法院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依上訴理由調查之。同法第467條、第468條、第470條第2項、第475條本文各有明定。是當事人提起上訴,如依同法第469條規定,以原判決有所列各款情形之當然違背法令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有合於各該條款規定情形之具體內容,及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依同法第469條之1規定,以原判決有前條以外其他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條項,或有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或憲法法庭裁判字號,或成文法以外之習慣或法理、法則等及其具體內容,暨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依上述方法表明,或其所表明者與上開法條規定不合時,即難認為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其上訴自非合法。另第三審法院就未經表明於上訴狀或理由書之事項,除有民事訴訟法第475條但書情形外,亦不調查審認。

二、本件上訴人對於原判決提起上訴,雖以該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惟核其上訴理由狀所載內容,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解釋意思表示之職權行使所論斷:上訴人雖確曾於民國99年2月23日匯款新臺幣(下同)428萬5,710元(下稱系爭款項)至被上訴人帳戶,且該款項來源,係兩造之父柯明和生前以其自身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以柯明和之繼承人甲○○、乙○○、丙○○、丁○○、戊○○及上訴人為受益人,向訴外人統一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購買保單(下稱系爭安聯保單)之保險給付,被上訴人嗣於同年4月1日自其帳戶匯款950萬元(內含系爭款項)至訴外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行,以清償柯明和生前借款。被上訴人於兩造112年11月18日通話所稱「向爸借的」等語,應係指柯明和所遺留,惟尚未分割之遺產,無從以該譯文逕認兩造間曾就系爭款項達成借款合意。至於證人戊○○、甲○○、己○○、乙○○在場所為見聞,未能證明兩造於99年2月間在戊○○住所以電話就系爭款項達成消費借貸合意。佐以國稅局已於99年2月11日前,將包括系爭安聯保單在內之保險給付,均列為柯明和之遺產,被上訴人主觀上認為包括系爭款項在內之款項,均應屬柯明和之款項,即非無據。被上訴人既主觀上認其要求上訴人所匯款項係柯明和所有而遺留,衡情自不可能與上訴人達成借款合意。從而,上訴人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上訴人給付系爭款項本息,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另說明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防及證據,於判決結果無礙,不逐一論列等情,指摘為不當,並就原審已論斷者,泛言未論斷,或違背論理、經驗、證據法則或違法,而非表明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更未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難認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依首揭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末查,原審係認被上訴人主觀上認要求上訴人所匯款項係柯明和所有而遺留,而無與上訴人達成借款合意,此與保險法第112條有關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之規定無涉,附此敘明。

三、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44條第1項、第95條第1項、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0  日

     審判長法官 吳 麗 惠

法官 王 本 源

法官 管 靜 怡

法官 劉 又 菁

法官 陳 麗 芬

書 記 官 謝 榕 芝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最高法院115年度台上字第94…」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