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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聲字第一一八號

返還押標金聲請更正民事裁判日期 86 年 03 月 14 日

法官范秉閣朱錦娟朱建男許澍林王錦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六年度台聲字第一一八號

聲請人
勝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金旺

右聲請人因與彰化縣伸港鄉農會間請求返還押標金事件,對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

三十一日本院判決(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三一九號),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院右開判決當事人欄所載被上訴人賴勝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應更正為被上訴人勝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三 月 十四 日

審判長法官 范 秉 閣

法官 朱 錦 娟

法官 朱 建 男

法官 許 澍 林

法官 王 錦 村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四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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