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職字第一○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台職字第一○號
- 上訴人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朝威
- 訴訟代理人
- 周中臣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錫耀律師
- 被上訴人
- 課生工程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上訴人
- 贒華企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本院裁定(八十八年度
台上字第一三一四號),有應更正之處,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院右開裁定當事人欄所載「賢華企業有限公司」,應更正為「贒華企業有限公司」
。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