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2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聲字第一九九號

給付委任報酬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3 月 30 日

法官吳啟賓高孟焄朱建男陳國禎李彥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台聲字第一九九號

聲請人
即被上訴人
三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古緯中
訴訟代理人
蔡孟章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山久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本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二六0六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壹拾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三  月  三十  日

審判長法官 吳 啟 賓

法官 高 孟 焄

法官 朱 建 男

法官 陳 國 禎

法官 李 彥 文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四  月  十三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聲字第一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