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聲字第八九一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台聲字第八九一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宏固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即被上訴人
- 弄16
- 法定代理人
- 李朝茂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黃勝結(即賢益工程行)
上列聲請人因與甲○○間請求排除侵害回復房屋原狀等事件(本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五五八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肆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Q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台聲字第八九一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甲○○間請求排除侵害回復房屋原狀等事件(本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五五八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肆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Q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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