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聲字第二七四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五年度台聲字第二七四號
- 聲請人
- 致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聲請人
- 四路5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因與新代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二三四二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五年度台聲字第二七四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新代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二三四二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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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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