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聲字第四九六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五年度台聲字第四九六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中南美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與泛捷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二○三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A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五年度台聲字第四九六號
上列聲請人與泛捷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二○三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A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聲字第四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