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職字第二四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五年度台職字第二四號
- 上訴人
- 甲 ○ ○
- 上訴人
- 乙 ○ ○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游 文 華律師
- 被上訴人
- 千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己 ○ ○
- 被上訴人
- 丙○○○
2號
丁 ○ ○
戊 ○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本院裁定(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二七四八號),有應更正之處,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裁定當事人欄所載「楊文德」,應更正為「丁○○」。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E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五年度台職字第二四號
2號
丁 ○ ○
戊 ○ ○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本院裁定(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二七四八號),有應更正之處,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裁定當事人欄所載「楊文德」,應更正為「丁○○」。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E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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