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聲字第二八三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六年度台聲字第二八三號
- 聲請人
- 犇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即百富勤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因與甲○○間請求給付業務獎金事件(本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九九六號,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一八號、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三○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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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六年度台聲字第二八三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甲○○間請求給付業務獎金事件(本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九九六號,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一八號、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三○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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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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