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聲字第八二一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八年度台聲字第八二一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優網通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新竹山莊安居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七二六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五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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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八年度台聲字第八二一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新竹山莊安居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七二六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五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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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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