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聲字第五二四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八年度台聲字第五二四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永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甲○○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八○七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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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八年度台聲字第五二四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甲○○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八○七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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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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