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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行政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29 日

法官林敬超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稅簡更一字第5號

原告
婕航國際報關有限公司
代表人
方惟琮
訴訟代理人
黃碧芬律師
複代理人
莊勝榮律師
被告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代表人
黃漢銘
訴訟代理人
黃博翔

邱映如

羅心妤

上列當事人間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1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法 官 林敬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玟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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