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2年度交字第6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08 日
- 法官郭嘉
- 法定代理人楊淑貞
- 原告金三角牛角西點企業有限公司法人、金三峽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交字第65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金三角牛角西點企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淑貞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金三峽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淑貞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間交通裁決事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112年度交字第659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法 官 郭 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書記官 李佳寧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