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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2年度地訴字第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07 日
  • 法官
    林家賢
  • 法定代理人
    王中玲

  • 原告
    薾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地訴字第63號 原 告 薾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中玲(董事) 上列原告因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台財法字第11213929530號(案號:第00000000號) 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核有下列程式上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 之,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以裁定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一、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前段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 臺幣四千元。 二、依行政訴訟法第57條、第58條、第105條規定,應表明事實 、理由及證據,補正被告代表人:陳世鋒(關務長),提出由原告及代表人簽名或蓋章之起訴狀,並附具完整之訴願決定書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家賢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陳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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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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