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2年度地訴字第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12 月 07 日
- 法官林家賢
- 法定代理人王中玲
- 原告薾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地訴字第63號 原 告 薾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中玲(董事) 上列原告因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台財法字第11213929530號(案號:第00000000號) 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核有下列程式上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 之,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以裁定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一、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前段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 臺幣四千元。 二、依行政訴訟法第57條、第58條、第105條規定,應表明事實 、理由及證據,補正被告代表人:陳世鋒(關務長),提出由原告及代表人簽名或蓋章之起訴狀,並附具完整之訴願決定書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家賢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陳清容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