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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12 日

法官楊甯伃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稅簡字第14號

原告
麗舍實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李憲宇(清算人)
被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訴訟代理人
張淑真

程瑞嵐

上列當事人間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2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同年9月2日14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法 官 楊甯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呂宣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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