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2年度稅簡字第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 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08 日
  • 法官
    林家賢
  • 法定代理人
    王中玲

  • 原告
    薾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2年度稅簡字第53號 原 告 薾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中玲 上列原告因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台財法字第11213930390號(案號:第00000000號) 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核有下列程式上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 之,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以裁定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一、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後段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 臺幣二千元。(如有不合法而不能補正之情形,例如訴願逾期,縱使繳費仍將予駁回,請妥適考量) 二、依行政訴訟法第105條、第57條規定,應以訴狀表明下列事 項: 1、事實、理由及證據。 2、補正被告代表人:陳世鋒(關務長)。 3、附具完整決定書影本1份。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法 官 林家賢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書記官 陳清容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