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169號
- 原告
- 日東商事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林星宇
上列原告因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事件,不服臺北市政府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府訴二字第113608124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核有程式上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之,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前段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
四千元。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