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行政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林禎瑩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35號

原告
樸飛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李采玲
訴訟代理人
慶啟人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博正律師
被告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代表人
王瑞雲
訴訟代理人
兼送達代收人
林庭安
訴訟代理人
林玉麟

陳金同

上列當事人間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法 官 林禎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盧姿妤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