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地訴字第3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12 月 23 日
- 法官黃翊哲
- 法定代理人黎家欣
- 原告香日盛國際有限公司法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386號 原 告 香日盛國際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黎家欣 上列原告因勞動基準法事件,不服臺北市政府中華民國113年10 月11日府訴二字第1136084362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核有下列程式上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之,下列第1項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一、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前段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 臺幣四千元。 二、依行政訴訟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訴狀應補正被告代表人:高寶華(局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審判長法 官 黃翊哲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陳季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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