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地訴字第1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07 日
- 當事人日東商事有限公司、林星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169號 原 告 日東商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星宇 上列原告因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事件,不服臺北市政府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府訴二字第113608124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核有程式上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之,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 ,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前段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 四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審判長法 官 陳雪玉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書記官 劉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