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地訴字第2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都市計畫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23 日
- 當事人飲朋國際餐飲有限公司、嚴唯寧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283號 原 告 飲朋國際餐飲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嚴唯寧 送達處所:臺北市○○區○○○路0段 0號0樓 上列原告因都市計畫法事件,不服臺北市政府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府訴三字第113608284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核有下列程式上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之,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 駁回訴訟,特此裁定。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前段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 四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3 日審判長法 官 陳雪玉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3 日書 記 官 曾東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