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年度地訴字第2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營利事業所得稅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 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18 日
  • 法官
    陳雪玉

  • 當事人
    大芒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289號 原 告 大芒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劉家齊 上列原告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核有下列程式上之欠缺,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2項規定,限原告於本 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之,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以 裁定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依行政訴訟法第105條、第57條、第2條、第3條規定,應具狀補 正下列事項: 1.具體敘明訴訟種類、訴訟標的(即不服之行政處分日期、文號)。 2.補正適格且具當事人能力之被告「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3.經訴願程序者,並附具決定書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審判長法 官 陳雪玉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書記官 李怡慧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3…」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