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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行政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21 日

法官邱士賓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稅簡字第79號

上訴人
即原告
連鴻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黎錠邦

上列上訴人因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事件,對於本院114年3月21日113年度稅簡字第79號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6條準用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1 日

法 官 邱士賓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蔡叔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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