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簡字第197號
- 原告
- 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徐盛育
- 訴訟代理人
- 劉志鵬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宗霖律師
- 被告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代表人
- 顏己喨
- 訴訟代理人
- 張愛霏
卓政熠
劉秋鑫
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中華民國114年9月8日所為之停止訴訟程序裁定撤銷。
理由
一、按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法院得依職權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186條定有明文,此並為行政訴訟法第186條所準用。
二、本件前於民國114年9月8日裁定「本件於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3435號案件偵查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因前開案件業已偵查終結,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23435號不起訴處分書及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可參,是本件停止訴訟程序之原因業已消滅,爰依上述規定,依職權撤銷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