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4年度簡字第311號
- 原告
- 好眠呼吸醫材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李秉文
- 被告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代表人
- 王秋冬
- 訴訟代理人
- 劉師婷律師
李律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勞資爭議處理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1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14年11月24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4年度簡字第311號
李律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勞資爭議處理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1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14年11月24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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