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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勞資爭議處理法行政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29 日

法官陳彥霖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4年度簡字第311號

原告
好眠呼吸醫材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李秉文
被告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代表人
王秋冬
訴訟代理人
劉師婷律師

李律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勞資爭議處理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1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14年11月24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法 官 陳彥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楊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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