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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簡字第3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勞資爭議處理法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 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29 日
  • 法官
    陳彥霖
  • 法定代理人
    李秉文、王秋冬

  • 當事人
    好眠呼吸醫材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4年度簡字第311號原 告 好眠呼吸醫材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秉文 被 告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代 表 人 王秋冬 訴訟代理人 劉師婷律師 李律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勞資爭議處理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1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並定於114年11月24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行言詞 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法 官 陳彥霖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書記官 楊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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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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