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9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19號
- 原告
- 娜路彎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炎煌
- 被告
- 臺東縣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黃健庭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 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日10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郭玉林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19號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 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日10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郭玉林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