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08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08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張竣凱
- 選任辯護人
- 吳漢成律師
上列被告因搶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1271號、第1370號、第14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竣凱之羈押期間,自民國壹佰年拾月貳拾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列被告張竣凱因搶奪案件,經檢察官於民國10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經本院訊問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6款所定之情形,非予羈押,難以進行審判或執行,而有羈押之必要,於100年7月20日起執行羈押3月。茲被告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於100年10月12日訊問後,綜合卷內客觀具體事證資料,認有相當理由足認上開情形仍然存在,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而有羈押之必要,應自100年10月20日起延長羈押2月。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