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原交重附民字第4號
- 原告
- 楊曜嶽
- 訴訟代理人
- 楊家鴻
- 訴訟代理人
- 李容嘉律師
- 被告
- 陳富中
- 訴訟代理人
- 湯文章律師(法扶律師)
- 被告
- 三太貨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瑟芬
- 訴訟代理人
- 譚家華
- 被告
- 創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逸宏
- 訴訟代理人
- 卓鈺恆
- 被告
-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榮廷
- 訴訟代理人
- 李弈澄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重傷案件(109年度原交易字第6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