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5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智附民字第1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24 日

法官邱奕智陳偉達施伊玶

原告
三甲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敬傑
送達代收人
葉雨新
被告
鄒文鈞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13年度智附民字第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揆諸上開規定,爰將之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邱奕智

                  法 官 陳偉達

                  法 官 施伊玶

                  書記官 林思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3年度智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