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5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5號
- 上訴人
- 黃金米倉有限公司(更名前即虹龍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燿州
- 被上訴人
- 國立臺東大學
- 法定代理人
- 劉金源
- 參加人
- 日月行館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湯文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即原告)對於本院100年度建字第5號所為上訴人全部敗訴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迄未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757,18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7,336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向本院補繳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