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1 月 27 日
- 當事人游文欽即久興企業行、黃教宏即廣進工程行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0年度司促字第138號債 權 人 游文欽即久興企業行 債 務 人 黃教宏即廣進工程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壹萬貳仟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不於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7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