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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26 日
  • 法官
    郭玉林

  • 當事人
    胡宗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4號聲 請 人 胡宗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年7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玉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6 日書記官 陳憲修 ┌──────────────────────────────────────────────────────┐ │附表: 公示催告:101年度司催字第6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臺幣) │ │ │ ├─┼─────────┼─────────┼───────────┼────────┼────────┼──┤ │1│東陞環保科技有限公│有限責任花蓮第一信│100年6月30日 │50,000元 │R0000000 │ │ │ │司 │用合作社台東分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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