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7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7號
- 上訴人
- 健銓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俊龍
- 被上訴人
- 東宏行
- 法定代理人
- 姚忠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 年6 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28,91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895元,未據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 年6 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28,91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895元,未據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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