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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28 日

法官朱家寬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8號

聲請人
建錡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錫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3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5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8號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號│ │ │ │ (新臺幣) │ │├─┼────────┼─────────┼───────┼────────┼────────┤│1 │建錡營造有限公司│台東縣關山鎮農會 │103年12月10日 │ 5,250元 │ FA0000000 ││ │洪錫廣 │ │ │ │ │├─┼────────┼─────────┼───────┼────────┼────────┤│2 │建錡營造有限公司│台東縣關山鎮農會 │103年12月10日 │ 20,366元 │ FA0000000 ││ │洪錫廣 │ │ │ │ │├─┼────────┼─────────┼───────┼────────┼────────┤│3 │建錡營造有限公司│台東縣關山鎮農會 │103年12月10日 │ 74,443元 │ FA0000000 ││ │洪錫廣 │ │ │ │ │├─┼────────┼─────────┼───────┼────────┼────────┤│4 │建錡營造有限公司│台東縣關山鎮農會 │103年12月20日 │ 225,000元 │ FA0000000 ││ │洪錫廣 │ │ │ │ │└─┴────────┴─────────┴───────┴────────┴────────┘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家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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