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1 月 03 日
- 法官郭玉林
- 法定代理人楊庭福
- 原告金大豐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15號聲 請 人 金大豐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庭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玉林 ┌──────────────────────────────────────────────────────┐ │附表: 公示催告:106年度司催字第12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臺幣) │ │ │ ├─┼─────────┼─────────┼───────────┼────────┼────────┼──┤ │1│金大豐開發建設有限│陽信商業銀行台東分│106年6月30日 │200,000元 │AE7755793 │ │ │ │公司(法定代理人楊│行 │ │ │ │ │ │ │庭福) │ │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4 日書記官 許惠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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