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4 月 18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8號聲 請 人 創益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昌源 代 理 人 黃子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2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6年0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之規定,判決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兆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8 日書記官 戴嘉宏 ┌─────────────────────────────────────────────┐ │附表: │ │ │ │ │ ├─┬────────┬──────┬──────┬─────┬──────┬─────┬─┤ │編│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支票號碼 │受 款 人 │備│ │號│ │ │ │新臺幣) │ │ │考│ │ │ │ │ │ │ │ │ │ │ │ │ │ │ │ │ │ │ ├─┼────────┼──────┼──────┼─────┼──────┼─────┼─┤ │ │冠盛企業社黃憲融│國泰世華銀行│105年7月30日│560,000元 │JA1083633 │創益生技股│ │ │ │ │台東分行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