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2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2號
- 上訴人
- 皇丞國際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盈吟
- 被上訴人
- 臺東縣達仁鄉公所
- 法定代理人
- 王光清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7年度訴字第42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即原審原告)對於本院於民國107年10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116,000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為62,682元,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