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21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1號聲請人 陳珊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7年02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之規定,判決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兆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1 日書記官 戴嘉宏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11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支票號碼 │受款人│備考│ │號│ │ │ │新臺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1│萬寶全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銀行台│109年9月20日 │7,946元 │JA1159751 │ │ │ │ │林秋鵬 │東分行 │ │ │ │ │ │ │ │ │ │ │ │ │ │ │ ├─┼─────────┼───────┼───────┼─────┼──────┼───┼──┤ │02│萬寶全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銀行台│109年9月20日 │28,081元 │JA1159752 │ │ │ │ │林秋鵬 │東分行 │ │ │ │ │ │ │ │ │ │ │ │ │ │ │ ├─┼─────────┼───────┼───────┼─────┼──────┼───┼──┤ │03│萬寶全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銀行台│106年9月20日 │65,856元 │JA1159753 │ │ │ │ │林秋鵬 │東分行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