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原訴字第13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原訴字第13號
- 原告
- 吳亮儀
- 原告
- 吳瑛娜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信伍律師
- 被告
- 顏氏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秀滿
- 訴訟代理人
- 蔣秉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請兩造到院閱卷並就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後之陳報狀及本院依職權調閱之地政機關函復資料於十四日內表示意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原訴字第1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請兩造到院閱卷並就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後之陳報狀及本院依職權調閱之地政機關函復資料於十四日內表示意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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