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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359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21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359號

聲請人
永茂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聖凱
相對人
林美琍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四紙,內載憑票無條件擔任兌付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提示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四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於附表所示之提示日提示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四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一、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依法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二、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1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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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108年度司票字第359號│
├─┬───────────┬─────────┬───────────┬───────────┬────────┬──┤
│編│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 票  據  號  碼 │備考│
│號│                      │  (新  臺  幣)  │                      │(  提   示   日  )    │                │    │
├─┼───────────┼─────────┼───────────┼───────────┼────────┼──┤
│0│106年2月23日          │100,000元         │無                    │108年9月30日          │No-158627       │    │
│0│                      │                  │                      │                      │                │    │
│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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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年2月23日          │600,000元         │無                    │108年9月30日          │No-158628       │    │
│0│                      │                  │                      │                      │                │    │
│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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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年2月23日          │100,000元         │無                    │108年9月30日          │No-158630       │    │
│0│                      │                  │                      │                      │                │    │
│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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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年2月23日          │500,000元         │無                    │108年9月30日          │No-158631       │    │
│0│                      │                  │                      │                      │                │    │
│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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