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5023號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110年度司促字第5023號
- 債 權 人
-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文明
- 代 理 人 陳家昱
- 債 務 人
- 王淑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玖萬玖仟伍佰肆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金 額 (新 臺 幣) 利 息 違 約 金 起 迄 日(民 國) 週年利率 起 迄 日(民 國) 計 算 方 式 1 99,544元 95年1月18日起 至95年2月17日止 18.25% 無 無 95年2月18日起 至104年8月31日止 20% 104年9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