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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王麗芳

聲請人
駿鎧輪胎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玉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如附表所示證券1紙不慎遺失,
    前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本院網
    站,現申報權利期限已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請求宣
    告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二、查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110年度司催字第4號
    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10年3月10日公告於本院牌示處及
    張貼於司法院電子公佈欄,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年6月
    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復於申
    報權利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等情,業經本院職權調閱上開民事卷宗審核無訛,足堪認定
    。聲請人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於法有據,應予准
    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麗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耕華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受款人 1 梁裕源 臺東地區農會 109年11月30日 32,000元 FA0000000 駿鎧輪胎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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